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5〕62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业经2005年7月18日九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适用于惠城区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
第三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指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惠城区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和征收后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补偿类区、种类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按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
1. 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仍图片;
2. 二类区域为汝湖(不含仍图片)、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
3. 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为缩小区域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可以参照相邻区域的标准确定。沥林镇、潼湖镇靠近东莞市的区域,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芦洲、大岚、矮陂镇的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10%。
(二)按土地征收后的用途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两种。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盈利性公用事业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园、绿地、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
第六条 惠城区2002-2004年平均年产值如下:
(一)水田: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l3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元/亩。
(二)旱地:
1. 一类区:斜地、坝地10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11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12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600元/亩。
(三)菜地:
l.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7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9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3000元/亩。
(四)鱼塘: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元/亩。
(五)果园: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4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8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5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9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6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2000元/亩。
(六)林地: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8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9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50元/亩。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l.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8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12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88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9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8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0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24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1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32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24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4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的l2倍补偿。
l.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92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68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04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8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216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L.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98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26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0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3300元/亩;
3.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12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4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7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5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66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3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66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7350元/亩。
未利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农民集体非农建设(村庄)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进行计算。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6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7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7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78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9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8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2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9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08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5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0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55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7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补偿。
l.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0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35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45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40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5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鱼塘: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2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4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56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68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7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6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0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0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85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7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9000元/亩。
果园: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56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72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64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0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75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95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蔬稀疏或非优质果的8000元/亩,已挂果或果树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0000元/亩。
林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
l.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4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380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6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38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2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2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47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500元/亩,郁敲度30%以上的5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47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5250元/亩。
第九条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计算青苗补偿与被征收土地的类区、用地功能、耕作条件相对应。
(一)短期农作物
l. 水田、旱地、菜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
2. 鱼塘:按其平均年产值补偿。
(二)林地
1. 成熟林近成熟林按林木实际价值补偿;
2. 中龄林按林木实际价值2倍补偿;
3. 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4倍补偿;
4. 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投资补偿;
5. 苗圃、经济林按平均年产值4倍补偿。
生态公益林林木:按上述标准加倍补偿。
林木实际价值、造林投资、平均年产值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果园、果树,按树冠投影直径、棵数补偿:
l. 荔枝、龙眼、黄皮: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2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5元。
2. 芒果、柿、柚: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株每米100元;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3. 柑、桔、橙:已挂果的按树冠投影直径计算,每棵每米50元,不足1米的按l米计;未挂果的酌情补偿;果苗每株10元。
4. 芭蕉:已挂果的每株40元;未挂果的每株20元;芭蕉苗每株3元。
5. 枇杷、李、桃、番石榴、杨梅、木瓜等补偿费按柑桔橙标准给予补偿。
6. 菠萝:每棵2元。
(四)零星松树、杂树:胸径5厘米以下每棵5元,5—10厘米每棵10元,10—20厘米每棵15元,20厘米以上30元,需保护的特殊树移植按移植价格补偿。
(五)竹:10条以下每墩100元;10—50条每墩200元;50—100条每墩500元;100条以上每墩1000元。
主管部门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一)框架结构楼房
1. 外墙全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7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6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50元/平方米;
7. 仅浇筑框架部分:380元/平方米。
(二)混合结构楼房
l. 外墙仝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600元/平方米;
2. 正面贴、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3. 正面贴、装钢窗、有防盗网的530元/平方米;
4. 外墙水泥批搪、装铝窗、有防盗网的550元/平方米;
5. 外墙水泥批搪、装钢窗、无防盗网的480元/平方米;
6. 未装修的400元/平方米。
(三)砖木结构平房
1. 檐高3米以上(含3米)砖瓦房450元/平方米;
2. 檐高2.5米一3米以下砖瓦房400元/平方米;
3. 檐高3米(含3米)以上灰沙瓦房350元/平方米;
4. 檐高2.5米一3以下米灰沙瓦房250元/平方米;
5. 檐高3米(含3米)泥砖瓦房200元/平方米
6. 檐高2.5米以下砖瓦房250元/平方米;
7. 檐高2.5米以下灰沙瓦房200元/平方米;
8. 檐高2.5米以下泥砖瓦房150元/平方米;
9. 红砖、石棉瓦、油毡纸顶:150元/平方米;
lO. 室内贴地砖或瓷片的增加40元/平方米;
11. 天花板有装修的增加30元/平方米。
(四)厕所
1.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结构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顶80元/平方米。
(五)猪牛栏
l. 砖墙石棉瓦结构150元/平方米;
2. 泥墙瓦面120元/平方米;
3. 石棉瓦、油毡纸面80元/平方米。
(六)简易棚
1. 铁皮瓦:无围栏150元/平方米,有围栏200元/平方米;
2. 石棉瓦、油毡纸瓦面:无围栏60元/平方米,有围栏80元/平方米。
(七)围墙
l. 24墙80元/平方米;
2. 18墙60元/平方米;
3. 12墙40元/平方米;
4. 以上围墙有贴饰的增加40元/平方米;
5. 石墙l20元/平方米;
6. 灰沙墙40元/平方米;
7. 石砌档土墙100元/立方米。
(八)鱼塘
l. 开挖费2500元/亩;
2. 改造费1000元/亩。
(九)水产养殖场
l. 砖砌24墙蓄水池150元/平方米;
2. 砖砌鱼苗培育池100元/平方米;
3. 越冬池棚架80元/平方米。
(十)其他设施
1. 钢筋混凝土柱、梁400元/平方米;
2. 未落梁的基础100元/平方米,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基础300元/平方米;
3. 晒谷场、水泥地板25元/平方米;
4. 砖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18墙围墙标准补偿60元/平方米,石砌并批水泥的排水沟按石砌档土墙标准补偿100元/立办米;
5. 室内木阁30元/平方米;
6. 楼房天面、地上砖柱水池100元/平方米;
7. 楼房天面、地上钢筋混凝土水池150元/平方米;
8. 土灶500元/座(菜场土灶200元/个);
9. 水井:手摇井400元/口;一般水井10米深以内1000元/口,10米深以上1500元/口;
10. 电话移装费300元;
11. 有线电视移装费350元/户;
12. 搬家费1500元/户;
l3. 水管:4分管12元/米;6分管14元/米;l寸管17元/米;
14. 住宅三级化粪池500元/个;
15. 菜场水池50元/立方米;
16. 电力线迁移1000元/户;
17. 房租(6个月计)每月500元/户。
(十一)坟墓
1. 土坟800—1000元/座;
2. 灰沙坟1500—2000元/座;
3. 金埕100元/个;
4. 睡坟(2年以上)2500元/座;
5. 阴城400元/平方米。
无主坟由主管部门或委托施工单位集中安放或深埋。
(十二)房屋外阳台,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
(十三)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市区规划区内和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办理。
第十二条 使用国有土地的,按《惠州市土地盘整办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属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其土地征收补偿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土地征收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应随市场、农地使用效益的变化等情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惠城区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一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8 10400 50% 650 5 6500 17550
#1600 8 12800 50% 800 5 8000 21600
2 旱地 *1000 6 6000 50% 500 5 5000 11500
#1400 6 8400 50% 700 5 7000 16100
3 菜地 *2600 6 15600 50% 1300 5 13000 29900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4 鱼塘 *1300 10 13000 1 1300 4 5200 19500
#1600 10 16000 1 1600 4 6400 24000
5 果园 *1400 5 7000 5 7000 4 5600 19600
#1800 5 9000 5 9000 4 7200 25200
6 林地 *850 5 4250 4 3400 7650
#950 5 4750 4 3800 8550
一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二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300 10 13000 50% 650 6 7800 21450
#1600 10 16000 50% 800 6 9600 26400
2 旱地 *1000 8 8000 50% 500 6 6000 14500
#1400 8 11200 50% 700 6 8400 20300
3 菜地 *2600 8 20800 50% 1300 6 15600 37700
#28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4 鱼塘 *1300 12 15600 1 1300 5 6500 23400
#1600 12 19200 1 1600 5 8000 28800
5 果园 *1400 7 9800 5 7000 5 7000 23800
#1800 7 12600 5 9000 5 9000 30600
6 林地 *850 7 5950 5 4250 10200
#950 7 6650 5 4750 11400
二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三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8 11200 50% 700 5 7000 18900
#1700 8 13600 50% 850 5 8500 22950
2 旱地 *1100 6 6600 50% 550 5 5500 12650
#1500 6 9000 50% 750 5 7500 17250
3 菜地 *2700 6 16200 50% 1350 5 13500 31050
#2900 6 17400 50% 1450 5 14500 33350
4 鱼塘 *1400 10 14000 1 1400 4 5600 21000
#1700 10 17000 1 1700 4 6800 25500
5 果园 *1500 5 7500 5 7500 4 6000 21000
#1900 5 9500 5 9500 4 7600 26600
6 林地 *900 5 4500 4 3600 8100
#1000 5 5000 4 4000 9000
二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四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4000 50% 700 6 8400 23100
#1700 10 17000 50% 850 6 8400 28050
2 旱地 *1100 8 8800 50% 550 6 10200 15950
#1500 8 12000 50% 750 6 9000 21750
3 菜地 *2700 8 21600 50% 1350 6 16200 39150
#2900 8 23200 50% 1450 6 17400 42050
4 鱼塘 *1400 12 16800 1 1400 5 7000 25200
#1700 12 20400 1 1700 5 8500 30600
5 果园 *1500 7 10500 5 7500 5 7500 25500
#1900 7 13300 5 9500 5 9500 32300
6 林地 *900 7 6300 5 1500 10800
#1000 7 7000 5 5000 12000
三类区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五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500 8 12000 50% 750 5 7500 20250
#1800 8 14400 50% 900 5 9000 24300
2 旱地 *1200 6 7200 50% 600 5 6000 13800
#1600 6 9600 50% 800 5 8000 18400
3 菜地 *2800 6 16800 50% 1400 5 14000 32200
#3000 6 18000 50% 1500 5 15000 34500
4 鱼塘 *1500 10 15000 1 1500 4 6000 22500
#1800 10 18000 1 1800 4 7500 27000
5 果园 *1600 5 8000 5 7800 4 6400 22400
#2000 5 10000 5 10000 4 8000 28000
6 林地 *950 5 4750 4 3800 8550
#1050 5 5250 4 4200 9450
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表六
序号 地类 年平均产 值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补偿倍数 金额
金额
1 水田 *1400 10 15000 50% 750 6 9000
#1700 10 18000 50% 900 6 10800 29700
2 旱地 *1100 8 9600 50% 600 6 7200 17400
#1500 8 12800 50% 800 6 9600 23200
3 菜地 *2700 8 22400 50% 1400 6 16800 40600
#2900 8 24000 50% 1500 6 18000 43500
4 鱼塘 *1400 12 18000 1 1500 5 7500 27000
#1700 12 21600 1 1800 5 9000 32400
5 果园 *1500 7 11200 5 7800 5 8000 37200
#1900 7 14000 5 10000 5 10000 34000
6 林地 *900 7 6650 5 4750 11400
#1000 7 7350 5 5250 126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了加强商业贷款管理,促进粮棉油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该《暂行规定》业经农业银行会签同意,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商业贷款的供应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任务,以及目前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商业贷款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方针、政策、计划,实现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商业贷款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界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实施。主要管理和发放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批发、进出口以及猪肉、食糖、烟叶、羊毛储备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必须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专款专用和逾期、挪用加息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商业贷款必须坚持自主经营,以贷款的安全为前提,以临测考核为手段,保证商业贷款的体内循环,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商业贷款坚持区别对待、分类供应的原则。粮、棉、油收购、储备的资金需要,保证供应资金;对列入国家专项储备的猪肉、食糖、烟叶及羊毛的资金需要,保证供应。粮棉油其他贷款,坚持按照“以销定贷,确保还款”的原则,酌情支持。
二、贷款对象、条件
第六条 办理贷款的对象。
(一)国有各级粮油(集团)经营公司;
(二)国有基层粮食收购企业;
(三)供销社各级棉花经营公司;
(四)供销社基层棉花收购企业;
(五)承担国家储备任务的其他收购企业或经营单位。
第七条 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借款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计划要求;并保证按时提供相关的生产经营计划、商品购销存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
(三)借款确有还款能力,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四)必须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
(五)国家专项储备(含省级储备)贷款,还必须坚持以下三个条件:
1.国家有计划;
2.人民银行安排专项资金;
3.财政予以贴息和费用补贴。
三、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第八条 贷款种类和期限
(一)粮棉油收购贷款。用于解决收购企业收购粮、棉、油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二)储备贷款。用于解决国家专项商品储备合理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储备期限掌握。
(三)粮棉油调销贷款。用于解决粮棉油调销过程中所需资金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粮棉油其他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收购企业国家计划外收购、贸易公司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贷款额度按照“以销定贷、按期归还”的原则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并按规定及时计收利息。
(一)粮棉油收购贷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
(二)储备贷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
(三)粮棉油调销贷款,按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
(四)粮棉油其他贷款,按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
(五)粮棉油议价收购、贸易公司以及多种经营贷款逾期部分,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六)对挤占挪用贷款,按有关利率政策规定加收利息。
四、贷款基本程序
第十条 办理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借款申请。借款人要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认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
(三)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要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四)贷款发放。对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协议书,办理借贷手续。
(五)贷款收回。贷款发放后,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本付息的资金,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可在到期前提出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五、贷款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借款人实行信贷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计划;
(二)履行借款合同;
(三)遵守信贷政策和规章。
第十二条 借款人要严格按照贷款使用范围用好贷款。粮棉油企业的收购、调销、储备等贷款,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准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不准用于基本建设;不准用于职工借款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联营投资和集资摊派;不准用于上缴税款和利润等。
第十三条 企业多种经营所需资金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贷款。对已经发放的企业多种经营贷款要严加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调销回笼款除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外,只能用于收购以及与收购有关的费用支出和利息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严肃信贷纪律。对违反借款合同和信贷政策的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信贷制裁:
(一)提出警告;
(二)加收利息;
(三)扣收贷款;
(四)停止新贷款。
第十六条 坚持按库存增减调整贷款存量。粮棉油收购企业的商品库存增加,贷款相应增加;库存减少,贷款相应下降。把银行贷款管理与企业库存变化紧密挂起钩来,使银行贷款确有适销商品作为物资保证。
六、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十七条 严格贷款审批制度。贷款发放、延期偿还以及贷款呆帐的处理,实行信贷制裁等,都要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在粮棉油收购量大的企业派驻信贷专管员,同时建立商品库存、贷款发放、挤占挪用、财务挂帐、货款回笼等各种银行台帐,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全程监控。
第十九条 明确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规定各级行长、主管负责人、贷款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权限、职责和任务。
(二)贷款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要认真办理贷款业务接交手续。
(三)实行责任效果与奖惩挂钩。对尽职尽责和效果好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违纪并给贷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银行要定期总结贷款管理经验,并向上级银行报告。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暂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