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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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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 2003] 46号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预算由市级政府预算和秀城区、秀洲区政府预算及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组成。各区政府预算(包括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下同)由区政府预算和汇总镇政府预算组成。市级政府预算由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市级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机关预算和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凡与市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各区政府应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区政府预算草案、区政府调整预算和决算等。
  第四条 市本级政府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政策,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二)预算收入的增幅应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相适应,并和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税收任务相衔接。
  (三)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求和各项法定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四)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范围。
  (五)上级政府、业务部门对编制预算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六)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六条 政府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当年预算收支平衡,不得列赤字。
  第七条 市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财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八条 市级政府预算应当设置预算周转金。预算周转金从市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逐步达到市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4%,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业务部门下达的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结合市级实际情况和对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要求,于每年7月底以前向各部门(单位)布置下一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明确具体要求、报表格式、编制方法。
  (二)各单位按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好本单位预算,并于每年10月份以前报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分析、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形成部门收支预算,连同所属单位收支预算于10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
  (三)市财政部门依据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测算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部门预算控制数,于11月底前下达各部门。
  (四)各部门(单位)在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根据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提出调整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部门。
  (五)市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单位)汇总预算数据,于1月20日前形成市级政府年度预算。
  (六) 市财政部门汇总市级政府预算和各区政府预算,形成市本级政府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审核,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七)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一个月内将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到各主管部门,并落实到各基层单位。

  第三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条 市本级政府预算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市级政府预算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财政、税务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
  各项预算收入(含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征、免征或缓征,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第十二条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应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和各级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十三条 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法,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根据上级税务部门的要求,加快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步伐,每月分析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及时通报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税务部门必须根据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财政收入分级台帐。工商部门要与国税、地税部门建立信息联系网络,及时将企业注册登记、撤消、变更、注销情况通报国、地税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务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 市地方国库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第十六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级政府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财政部门可以先按照上年同期基本支出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经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
  第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拨款的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积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第十九条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每月向市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下级财政部门应当按月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市财政部门应当按月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进程以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应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管,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办法。对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擅自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挂帐、无预算支出、超时序用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

  第四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包括政府预算调整和部门预算调整。政府预算调整是指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出现收支不平衡,需要进行调整。部门预算调整是指年初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执行中预算项目之间、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追加(减少)。
  第二十二条 市本级政府调整预算由市、区政府调整预算组成。市本级政府调整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汇总市、区政府预算调整情况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
  市级政府调整预算,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政府预算调整情况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二十三条 市级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必须具备调整条件。对不符合调整条件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对未经批准调整,超预算支出挂帐,不予追加。
  预算调整的条件:
  (一)根据市政府政策规定新增的临时性工作,且年初部门预算确实未考虑必须追加的项目。
  (二)部门(单位)职能增加(减少)后,需追加(减少)的预算。部门间职能调整相应划转的收支预算。
  (三)定编内新增人员所增加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及日常办公设备添置需追加支出的预算。
  (四)应缴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增收相应增加征收成本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需追加的支出预算。
  (五)由于政策性因素,造成应缴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增收或短收,影响部门预算收支平衡的,需追加(减少)的支出预算。
  (六)部门(单位)应缴预算收入超过年度下达预算,按规定可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
  (七)年初已纳入支出预算的项目,因故不再实施,需调减的支出预算。
  第二十四条 市级部门(单位)预算调整的程序
  (一)凡符合预算调整条件的,由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报告。预算调整不得越级申报。
  (二)市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提出的调整报告,对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资金来源情况按审批权限办理。
  (三) 凡符合预算调整条件,但资金一时无法落实的,应将其纳入财政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待资金落实后按排序先后和审批权限办理。
  (四)经审批通过的部门调整预算,统一由市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
  第二十五条 市级部门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科目之间(以不增加预算为前提)调整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总预备费的安排,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报市长审批。
  (三)除上述审批权限之外的,一律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市级部门预算调整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的调整预算,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8月、10月和12月。对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审批则根据调整的实际需要,实行不定期审批。每年12月份除突发性情况外,一般不再审批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 市级政府预算超收收入应主要用于弥补财政历年赤字及各项法定支出和社会保障等必要的支出。对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调减,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章 决 算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编制、布置好各项财政决算和部门(单位)财务决算。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决算及决算说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在接到部门财务决算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以决算批复单的形式对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各部门在接到市财政部门决算批复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所属单位批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决算批复进行调帐。
  第三十条 市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市财政部门对市与区财政之间的资金往来和结算项目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核发年终决算对帐单和结算单。
  第三十一条 市本级财政决算由市级决算草案和各区决算草案组成。市财政部门编制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并汇总各区财政决算草案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市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答复。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要监督各区政府预算执行。各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要严格执行市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 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接受市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市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 市审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政府结合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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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平民仁道”还是“精英霸道”?

----现代民主法治视野下犯罪构成理论的理性选择

□欧锦雄


内容摘要: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学术对垒已成为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要争鸣态势。刑事审判的民主性决定了犯罪构成理论应具有通俗化、大众化的特性,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只要稍加解释,被告人和广大民众均可以明白其基本道理,它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精神。德日犯罪成立理论有着复杂、深奥、晦涩难懂的品性,绝大多数被告人和广大民众对这一理论难以理解,这是一种与现代民主法治相违背的理论。现代民主法治呼唤大众化、平民化的犯罪构成理论。
关键词: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现代民主法治、平民、精英


法学创新是法学家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法学家们总喜欢标新立异,喜欢理论的深邃,喜欢自己的理论主张被广泛采纳。然而,法学界出现了轻视理论通说,轻视大众化、通俗化理论的极端倾向,如果不正视这一错误倾向,就会导致法学应用理论走向脱离民众的深渊。
一、犯罪构成的理论纷争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的核心理论,是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要理论。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借鉴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迄今为止,这一理论一直在刑法学界居于通说地位。这些年来,我国刑法学界许多学者对这一理论的缺陷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种种改造方案,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在对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批判中,出现了一种极端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张对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推倒重来”,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①。目前,附和这种主张的学者日趋增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利用自身的学术优势在司法实务界大力推行其观点。“推倒重来”的理论主张可谓标新立异,目前,“推倒重来”论已形成较大的声音,并基本形成一个学术阵营。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学术对垒已成为目前我国刑法学界的主要争鸣态势。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未来发展是恪守现行犯罪构成理论?还对其推倒重来,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这是我国刑法学界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民主法治意蕴
中国刑事法治应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的精神,现代民主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立法和司法应反映广大民众的意愿,广大民众是法治的重要参与主体。
在现代文明国家,刑法是国民的刑事大宪章,在立法内容和审议程序上应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从性质上看,刑法规范首先是反映民意的、规制国民去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其次,它才是裁判规范,法官对刑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反映民意的立法原意,以广大国民的立场,以公平、正义的良知为基点来进行。刑法理论是指导刑法适用的理论,刑法理论的展开必须以刑法为根据。刑法理论的运用主体具有多元化,法院与法官、检察院与检察官、公安局与警察、监狱与监狱警察等单位和官员是刑法理论的运用主体,这是众所周知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广大民众等同样也是刑法理论的运用主体,然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广大民众等主体往往被学者遗忘。
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标准和规格。犯罪构成理论则是阐明犯罪成立的标准和规格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和刑事执行等环节,犯罪构成理论为各有关机关及其相关人员所运用,尤其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的指控、辩护人的辩护以及法官的判决均会在法庭上公开运用犯罪构成理论阐述或论证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何罪,其相关法律文书也会出现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容。公开审判是现代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被告人和广大民众有权知晓审判的来龙去脉,被告人也可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自己辩护,民众也可运用犯罪构成理论评价、监督审判的公正性。刑事审判的民主性决定了犯罪构成理论应具有通俗化、大众化的特性,假若犯罪构成理论深奥、晦涩、那么,被告人和广大民众将对法庭上公诉人、律师和法官的发言不知所云,若此,被告人无法较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民众也无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可见,在实践中,运用深奥、晦涩的犯罪构成理论是违背民主法治精神的。
三、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简明特性
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四要件组成。四要件犯罪构成是对各种影响犯罪成立的因素进行高度归纳后而确立的犯罪成立的标准和规格,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可以清楚地确定行为的性质,它能较好地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能划清罪与非罪的区别,它体现了罪刑法定的理念,因此,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简单易懂,操作容易,三十余年的实践运用证明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只要稍加解释,被告人和广大民众均可以明白其基本道理,可以说,它体现了民主法治的精神。当然,我国现行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尚存在一些不足,其缺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对于已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但其综合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而不入罪的情形,还不能较科学地以这一理论予以解释。(2)对于已符合犯罪构成四要件且其综合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形,在具有免罪事由的情况下不能较好地以犯罪构成理论解释其为何不能定罪。但是,这些不足可以通过对其适度改造来予以克服。
四、德日犯罪阶层理论的深奥品质
德日犯罪成立理论和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均为定罪的理论,两者在确定犯罪成立的各种构成因素上具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这两套理论在概念术语、理论结构体系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不同。
现代德日犯罪成立理论是阶层式理论。一直以来,德日刑法学者在犯罪成立理论领域上的论争异常激烈。从其历史发展脉络看,有古典犯罪论体系理论、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理论、目的论体系理论和现代古典犯罪论体系理论等。从阶层数量上分类,存在二层体系、三阶层体系、四阶层体系、五阶层体系、六阶层体系、七阶层体系等理论。目前,德日犯罪成立理论的通说为现代古典犯罪三阶层论。德日犯罪三阶层论认为,犯罪成立条件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次递推进的阶层。在德日犯罪三阶层论里,还包含了许许多多的子理论,例如,法益理论、行为理论、社会相当理论、客观归责理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违法阻却事由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理论、违法性认识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客观处罚条件理论,等等。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中存在着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中所不存在的概念术语,例如,该当性、形式违法性、实质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性、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责难、法益、期待可能性,不法,等等。
德日犯罪成立理论力求精细,导致了理论的复杂性,并异化成象牙塔上法学家们的理论玩物。对广大民众而言,德日犯罪成立理论的种种理论术语生僻难懂,体系繁杂难以理解。由于德日犯罪成立理论有着复杂、深奥、晦涩难懂的品性,所以,这种理论只有真正的法律精英才可以掌握,绝大多数被告人和广大民众对这一理论难以理解。一种远离被告人和广大民众的犯罪成立理论与现代民主法治是格格不入的。其实,在中国当今的法律实务罪,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法律职业者(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素养仍较欠缺,尚不能成为名符其实的法律精英,这部分法律职业者还不一定能真正地娴熟掌握德日犯罪阶层理论。可见,德日犯罪阶层理论不但与现代民主法治背道而驰,而且也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阶层理论的理性比对
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阶层理论各自自成体系并具有各自的自洽性,两者在犯罪成立的基本构成因素上有基本相同的东西,也有差异,其差异主要体现了出罪方面,德日犯罪阶层理论在出罪上存在着以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如无期待可能性)出罪的情形,即法官在行为出罪上具有较大的权力,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法官可根据自己对超法规阻却事由的理解自行豁免犯罪。而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行为入罪上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四个要件,一旦行为具备这四个构成要件(这四个要件包含了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内涵),其社会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就不能由法官随意出罪,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豁免规定。这两种理论体系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对罪刑法定理念理解的不一致,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体现的罪刑法定理念是定罪规格要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是,若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某罪的全部要件则要定罪,除非法律有豁免犯罪的特别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它体现的罪刑法定包括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而德日犯罪阶层理论所体现的罪刑法定理念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它仅指消极的罪刑法定,当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某罪的全部要件并不一定要定罪,法官可以根据超法规事由自行豁免犯罪。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既包括积极的罪刑法定,也包括消极的罪刑法定,它禁止随意以超法规的无期待可能性等事由来豁免犯罪,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是可以根据超法规的无期待可能性等事由来随意豁免犯罪的,因此,目前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与我国刑法规定是不匹配的。如果这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罪刑法定理念上相同,那么,通过理论改造两者在定罪和出罪的规格上是可以相同的。与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相比,德日犯罪阶层理论在解决实践问题上并无优势。在我国刑法典下,只要刑法基本理念、立场相同,凡德日犯罪阶层理论可以依法解决的问题,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同样也可以解决。
现代文明国家应有民主的特性,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法治活动应反映民意、关注民意,并应接受民众的监督,只有符合民主法治的犯罪构成理论,才是符合仁义的理论。如果某一犯罪构成理论,让民众无法理解其基本内容,那么,在公开审判之时,被告人和广大民众情况无法听懂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关键的定罪量刑言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广大民众将无法对法庭审判予以监督,这样的理论其实是愚民理论、精英霸道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未来发展之道的争论焦点是:走平民仁道?还是走精英霸道?
我国现行犯罪均成四要件说简单易懂,操作实用,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精英可以娴熟地正确运用这一理论,被告人和广大民众也较容易明白其中道理。这一理论体现了刑事民主法治的真谛。可以说,目前我国在犯罪构成理论上所走的实践之路是一条光明的平民仁道,在未来,我们也应沿着这条平民仁道在科学的改造中前进。
德日犯罪阶层理论深奥、晦涩,它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中真正的法律精英的象牙塔上之玩物,它脱离了被告人,脱离了广大民众,脱离了现代民主法治的品质。在犯罪构成理论的未来改革上,如果我国对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推倒重来”,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那么,我国将从一条坦荡的平民仁道走向了一条灰暗的精英霸道。
六、犯罪构成理论的实践检验
犯罪现象复杂多变,刑法在行为犯罪化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种种问题,确立若干个刑法制度,并须协调合理配置。由于涉及面广,刑法的内在规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因此,绝对合理的刑法是不存在的。犯罪构成理论是阐释犯罪成立的理论,因为犯罪概念的复杂性、模糊性、主观性,因此,绝对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也是不存在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德日各种犯罪阶层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陷。
为了克服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欠缺,我们在理论研究上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通过争论可以更好地发现各种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通过借鉴其他犯罪构成理论的长处来克服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不足。犯罪构成理论的纵深研究主要是法学家和其他研究者之事,但是,应当指出,犯罪构成理论平民化是现代刑事民主法治实践的最终归宿。在法学研究上,我们主张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多元化,但是,在刑事法律实践上,主张犯罪构成理论单一化和平民化,反对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如果在刑事审判中允许运用多种犯罪构成理论断案,就可能让被告人和广大民众无所适从。
在当今社会里,有三种影响较大的犯罪构成理论,一是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二是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三是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此外,法国的“行为十行为人”犯罪构成理论也有一定影响。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力求精细,复杂、深奥而晦涩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是真正的法律精英才可掌握的理论。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粗犷、易懂,即使是作为普通民众的陪审团成员也可掌握此理论。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一定的理论性,简单易懂,即便普通民众,也很容易理解其基本内容。法国的“行为十行为人”犯罪构成理论在理论难易程度上与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相当。
刑事法治的好坏并不取决于犯罪构成理论是否深奥、精细。英美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犯罪三阶层论相比,其理论性并不强,但是,美国和英国的刑事法治状况在总体上得到世界各国好评,它们良好的刑事法治状态甚至好于德国和日本。法国的“行为十行为人”犯罪构成理论在理论性上与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相近,并没有像德日犯罪三阶层论那样繁杂、深奥,但是,法国的刑事法治在整体上享有世界盛誉。法国实现现代民主远早于德国和日本,现代民主法治的优良传统让法国刑事法治具有良好的状态,法国的刑事法治状态同样可能优于德国和日本。
七、犯罪构成理论改革的理性选择
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均存在优点和缺陷,若对我国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推倒重来”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我国刑事法治状态并不会有任何好的改观,相反,它可能会使我国刑事法治状况因刑法理论的复杂而脱离现代民主法治,并走上糟糕之路。理智的做法是,坚持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基本框架及基本内容,借鉴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其他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合理成分,对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适度改造,使其成为更为科学的理论。犯罪构成四要件反映了犯罪构成基本原型,确立了犯罪成立的指导形象;一定量的社会危害性可将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区分开来;免罪事由存在与否会影响到行为是否被宣告有罪,因此,我国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三阶层理论,其三阶层的构成是:(1)犯罪构成四要件;(2)一定量的社会危害性;(3)具有有罪宣告性(即无免罪事由)。这一理论的建构是以保留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基础来进行的,它的建构不会动摇我国现在的刑法学体系的根基,相反地,它的建构可以使我国刑法学体系更具科学性。
犯罪构成理论是关系到对人的生死予夺的重要理论,是具有高度民主实践品性的理论,它不应是象牙塔上法学家们的理论玩物,也不应是法律实践精英把玩的玄奥工具。现代民主法治呼唤大众化、平民化的犯罪构成理论,刑法正义应是人民看得见的正义,人民可以理解的正义,因此,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未来发展之路应坚持走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之平民仁道,拒绝走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之精英霸道!

①陈兴良教授是“推倒重来”论的主要代表,他在《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

(本文发表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44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现将《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等(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前期准备,做好基地首批招生培训工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

  3.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

  4.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育德能力和人文素养,规范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要求,树魂立根,有效而持久地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力争在3—5年内,着力建立一支德育名师队伍,建设一批由德育名师领衔主持的,发挥孵化示范作用的德育名师实训基地,形成德育骨干队伍孵化培养机制,培养市级德育名师后备力量。

  二、工作原则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严格推荐,结构合理,统筹协调,分类培养的原则:

  1.严格推荐。各区县送审的实训教师数按比例确定,在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基础上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在专家评议基础上,由区县教育部门审核通过,推荐上报实训基地后备人选。

  2.结构合理。审核并确保各学科、各学段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和相对成熟与具有潜质培养人员的比例协调合理,所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一定区域内有影响的教师。

  3.统筹协调。由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设“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德育实训基地办公室”),统筹管理10个基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进程。在学科德育展示与交流、基地实训和示范操作、课题研究与文库出版、论坛与研讨、考核与评价等方面予以指导。德育实训基地办公室建立专家组对基地工作建言献策、指导策划;各区县教育部门承担动员、审核过程中的支持等具体管理工作;有实训基地的区县要给予经费等配套支持;实训基地所在的区教育学院(校)要对该实训基地进行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支持。上下联动,责任到位。

  4.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培养。对较为成熟的,主要是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强化内涵发展,搭建平台,展示成果、扩大其影响力;对具有潜质人选的培养则要着眼于系统地全面地提高,尤其是课题研究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要求

  1.健全机构。“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与总协调;下设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学科教学展示和交流由市教研室和远程教育集团负责;专设课题和文库出版由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论坛和研讨由市教育报刊总社负责;各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德育实训基地的具体指导。

  2.总体规划。各德育实训基地要制定“德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既有长远规划,又有阶段计划,并确定实训内容、时间和人数,实施程序和步骤,明确培养目标,落实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和简报工作的交流,每年要有中期工作达标的书面总结汇报,年终自查,并汇报工作达标情况。

  3.整合资源。各区县教育部门和教育学院要整合优质资源,为实训基地的培训管理提供平台。要充分发挥存在于高校及教科院德育理论方面的优势;充分挖掘存在于各区县德育实践方面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各实训基地提供服务,使之拓展视野,提高专业知识的研修能力。

  4.培养目标与任务。力争在3—5年时间内,形成一批在全市和全国有知名度的、既拥有新颖师德观念,又具有深厚人文素养和良好专业能力的优秀骨干教师。从2006年起建立一个市级德育名师数据库,每个德育名师实训基地要确立一至二个重点研究课题,并建立若干个实验基地学校,带教10—15个以上的骨干教师,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德育名师宣传。2007-2008年,重点进行培训方式和学员成长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成果,从而推出100名优秀学员,形成系统成果。

  5.评估与考核。由办公室组建市级专家组,每年对各德育实训基地运行情况予以督导和工作评估。建立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的评估指标,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实训基地对后备人选要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各基地对实训人选拟定培养计划,鼓励引导实训人选自主设计发展计划。要建立每个学员的电子信息档案,记录学员发展的真实状况。区县教育部门每年对其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同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实训基地办公室”备案(考核具体指标标准另定)。

  各有关区县的实训基地方案经区县审定后,分别上报“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招生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提高教师的育德能力,经市科教党委、市教委批准,首批10个由德育名师领衔的“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德育实训基地”)已正式命名,现决定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招收学员。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的育德培养,选送学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良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在参与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能发挥本学科的育人功能,并在相关工作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3.具有较强的岗位操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德育实训基地的要求与工作实务,认真开展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与研究活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与基地培训方向相关的工作经历。报名班主任或者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者必须具有5年以上团队和班级管理工作经历。

  二、招生原则

  1.坚持自主申报与学校推荐、区县批准及德育实训基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向每个基地推荐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3人。

  2.坚持招生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性的招生及公示结果的方式,确保透明度。

  三、培训时间及招生人数

  第一批2006年7月——2007年12月各德育实训基地招15人左右

  第二批2007年12月——2009年7月各德育实训基地招15人左右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7月16日开始,招生通知和有关文件将在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和心域网(www.deyu.sh.cn)公布,教师可上网了解专家情况、招生名额、培养目标、具体研究项目及基地运作方式等情况。

  2006年7月26日——8月10日,招生对象可以从上海教育网和心域网直接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4),填写后一式3份,经所在学校推荐和区县教育局盖章批准后,于8月5日——8月10日期间,将推荐的报名材料送相应的“德育实训基地”(具体情况见附件3)。每位申报者限报一个基地。

  8月10日——8月20日,各“德育实训基地”对各区县推荐的报名教师进行材料评审和面试,按各基地招生人数择优选拔。

  8月20日前,各德育实训基地将本基地报名的学员名单和录取的学员名单反馈至“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110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邮编:200003;联系人:邹?;联系电话:23116791;电子邮箱:dyc@shmec.gov.cn)

  8月22日——8月28日,在上海教育网和心域网公示“德育实训基地”录取的学员名单,然后正式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9月起各“德育实训基地”培训工作启动。

  五、培训费用

  市教委每年对各“德育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资助,各“德育实训基地”所在区县教育局一般按1:1配套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各“德育实训基地”对除本区县外的其他学员每年可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学员所在区县教育局提供。

  六、培训时间与认定方式

  培训时间以双休日为主,并纳入“240”、“540”常规培训系列,计算学分,并由各区县教育学院(校)予以确认。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经基地考核通过后,发给德育实训基地结业证书,并由相关区县教育学院(校)备案。   

  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情况介绍   

  [实训基地一] 上海市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基地以何晓文和张大同两位老师为领衔主持人。

  何晓文,华师大二附中特级校长

  张大同,华师大二附中特级教师

  2.培养目标

  通过“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中学理科德育、理科德育骨干培训等机制研究,积极建构实训基地科学运作方式,深入探索中学理科育德方式、能力、评估内涵与实效、显效、长效的理科德育骨干培养模式,培养对理科德育具有指导、研究、提升能力的中学理科德育指导教师,打造具有二附中特点的上海市德育实训基地品牌。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优秀高中理科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理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建构、中学理科德育的育德方式、理科德育骨干培养模式、二附中理科德育实训品牌等方面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通过系统化、科学化、方案化与践行化实施理科德育指导教师的实训。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张江晨晖路555号

  联系人:吴群

  联系电话:50804228 13301846030

  电子邮箱:hsefz@hsefz.com   

  [实训基地二] 上海市班主任工作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基地以黄静华和陈镇虎两位德育名师为领衔主持人。

  黄静华,德育特级教师。黄浦区班主任工作研究室导师,尚文中学语文教师、班主任。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陈镇虎,德育特级教师。普陀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导师,现任普陀区教育学院德育研究室主任。曾荣获“上海市十佳模范班主任”称号。

  2.培养目标

  使受培对象在班主任专业化发展上有明显提高、建班育人有显著实效、带班风格有鲜明特点、研究成果上有所建树、专业职称有晋升,成为具有辐射、示范作用和社会声誉的市区县“班主任名师”。

  3.招生人数和培训对象

  招生人数: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中小学(含中等职校)班主任骨干。

  4.具体研究项目

  以课题《现代班集体建设与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研究与探索》为引领,开展以贯彻两个“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班集体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以“班主任工作规程研制”为主要内容的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校本培训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孵化机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坚持以班主任自主发展为本,以实施“两纲”、建班育人为重点,以创建现代优秀班集体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学习力、研究力和反思力为支撑,以研究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以课程化、项目制、基地群和研培一体为途径,以“专家指导——问题探究——案例分析——课题研究——观摩交流——外出考察”为模式,开展专题学习、问题研讨、技能操作、科研实践等四大模块的活动。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普陀区教育学院。地址:岚皋路75号。邮编:200063

  联系人:陈镇虎

  联系电话:52048133

  电子邮箱:pujiaodeyu@sina.com   

  [实训基地三]上海市德育管理与少先队工作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洪雨露,向阳小学校长,上海市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标兵,上海少先队工作名师。

  2.培养目标

  培养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小学分管德育工作领导,使其教育思想、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技能技巧,理论研究能力等在培训期间有显著提高。为上海市普教系统培养一批有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和先进教育思想理论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骨干教师与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

  3.招生人数与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上海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小学分管德育工作领导

  招生人数:每期10名,为期一年,现暂定三期。

  4.具体研究项目

  向阳小学洪雨露德育实训基地将以工作实践能力的养成为抓手,以《少年儿童玩的研究》这一课题为支撑,着重培养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系统性设计和指导主题教育活动,规范少先队基础建设工作,以及协调与学校各个部门乃至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等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必备的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培训内容,附以对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的实践训练与养成,力求使参加培训的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与德育领导在培训后,无论是在教育思想、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技能技巧,还是在理论研究能力上都有显著提高。

  5.基地运作方式

  向阳小学洪雨露德育实训基地将从教育思想,教育活动的设计组织、指导,教育必需掌握的技能技巧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践研究等方面,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训练与指导。基地拥有强大的专家导师团,团市委、市少工委、市少先队工作学会及市少年儿童研究中心、社科院青少所等专家将予以经常性引领、关心,指导。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徐汇区向阳小学,襄阳南路388弄15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徐晶

  联系电话:64377905*213 13331809782

  电子邮箱:sleeper_1995@hotmail.com   

  [实训基地四]上海市德育课程研究开发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张人利,静安区教育学院院长兼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校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区县教师进修学校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特级校长。华东师大和上海师大的兼职教师。2004年,被《上海教育》评为年度人物;2005年被《新闻午报》、上海市德育研究协会评为上海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年度人物。

  2.培养目标

  使参与培训的校长们能够有校本化德育课程体系构建的思想和操作途径,教师能够校本化地实施基础型德育课程,开发实施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显性、隐性课程,使校长与教师共同成为德育校本化、课程化、体系化的积极实践者和探索者。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15名左右

  培养对象:2006年,首批招收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2007年,同时招收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学校德育课程的研究与改革实施。(包括基础型德育课程、拓展型、研究型德育课程、学科德育等)

  5.基地运作方式

  张人利院长领衔组织专门的专家小组和配套工作人员对学员进行集体和个别化的指导,形成学员与专家群体的对话,途径包括:学习、研讨、观摩、反思、行为跟进。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胶州路727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朱胤

  联系电话:62300221、13621637291

  电子邮箱:ziziyin@sina.com   

  [实训基地五]上海市学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方仁工,上海市市北中学名誉校长,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上海市中学语文教学研究会理事长,曾获上海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等称号。基地导师:沈黎明,生物特级教师,特级校长;齐珊云,音乐特级教师,校合唱队指挥;潘为国,地理特级教师;吴尚武,化学特级教师。

  2.培养目标

  通过学科德育研究,培养多种专业的市级德育骨干教师,为产生一批市级、全国级学科德育名师夯实基础。

  3.招生对象

  第一期:中学语文教师3-8名,中学生物教师2-5名,中学音乐教师2-3名,中学地理教师1-2名,中学化学教师1-2名。第二期另定。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相关学科加强德育的途径与方法、相关学科德育与教师自身专业化的关系、加强学科德育的工作中如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等方面的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培训以实训为主,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将实践与理论结合起来。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兴路365号市北中学

  联系人:颜淑萍

  联系电话:56633988-323

  电子邮箱:ysp365@citiz.net  

  [实训基地六]上海市思想政治课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周增为,教育硕士,特级教师。现任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长期致力于中学政治课的课程与教学研究。曾担任二期课改《社会》教材副主编,中宣部《时事》杂志特邀编审。

  2.培养目标

  在二期课改背景下,深入研究与探索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通过三年的实践研究,打造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厚实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课程理解力、执行力与开发力,在全市乃至在全国有影响力与有知名度的,具有个性特色的思想政治课程领衔教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6月15人

  培养对象:全市高中骨干政治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关于中学思想政治的德育功能、课程与教学、教师发展的相关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采取研究—培训—教学实践相结合;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强化个别指导。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大道1600号教研部大楼305室

  联系人:周寰

  联系电话:13817082228 58218941

  电子邮箱:pdxl0901@yahoo.com.cn zzkjd@126.com   

  [实训基地七]上海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张蔚芹,上海华锐小学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教科研先进个人等称号。

  2.培养目标

  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实践探索,建设一支区县乃至全市、全国优秀德育骨干队伍。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8年1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各区县中小学有3年以上德育干部经历的优秀德育教导(含优秀的团队干部)和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骨干班主任。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新时期围绕“两纲”教育的学校德育管理、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坚持研训实践为一体的方法,重在见习实践,开展实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基地见习、挂职培训、参观考察、展示交流等活动形式,运用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方法进行实训。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青浦区盈中小区上海华锐小学(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69220520、69220965

  电子邮箱:shhrxx@163.com   

  [实训基地八]上海市“生命科学”学科德育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徐向东,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组建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交大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邓子新为首的导师团。

  2.培养目标

  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的现代生命科学学识基础和专业能力,拥有新颖的师德观念、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高中《生命科学》中青年骨干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项目一:现代生命科学前沿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

  项目二:中学《生命科学》学科德育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培训以研究为主,辅之以专家讲座、公开课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殷高路42号(邮编200439)

  联系人:沈时炼

  联系电话:65915140,13801956438 传真:65912370

  电子邮件:shenshilian@jdfz.sh.cn   

  [实训基地九]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赵其坤,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副局长、卢湾区教师进修学院常务副院长。世界艺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人事部艺术家学部委员会委员。

  2.培养目标

  通过全方位的艺术文化熏陶,培养教师感受美、欣赏美、体验美、理解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以坚实的文化底蕴,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对教师职业科学的理解、把握教育教学规律,以科学施教、艺术施教,探求教育的真善美。以此提升教师的艺术人文素养,将艺术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融入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教师艺术人文素养的提升,让德育滋润学生心灵,使学生在快乐中接受美的同时,得到道德的提升。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招生人数:

  中小学校长、书记、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共30人(三年)

  培养对象:

  (1)45岁以下的骨干校长(书记)、中层干部(校级后备干部)、骨干教师(学科教学优秀、优秀的班主任)。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发展潜力,在教育管理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5)在艺术方面有所特长或有兴趣、爱好。

  4.具体研究项目

  开展教师人文素养提升与育德能力研究;教师人文素养与教学能力研究。

  5.基地运作方式

  “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德育实训基地聘请艺术人文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导师,他们承担实训基地的教学、研究和带教任务。

  “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德育实训基地以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实践研究为培训内容;以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案例分析与考察访学、研究与实践、集中学习、小组学习、个性化学习为培训方法;学员将通过三年的学习,在提升自身艺术人文素养同时,形成“教师艺术人文素养培养研究”的研究成果。

  6.联系方式

  基地地址:自忠路455号邮编200020

  联系人:冯秋萌

  联系电话:63869163-8034 63879323

  电子邮箱:fengqiumeng@jyxy.lwedu.sh.cn   

  [实训基地十]上海市历史学科德育与资源开发研究实训基地

  1.专家简介

  叶永广,上海市海南中学历史高级教师。虹口区叶永广工作室主持人。曾评为上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003《上海教育》十大年度教育人物,虹口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

  2.培养目标

  以课题研究与软件开发为培训载体,在导师引领下,引导学员关注课改中的实际问题,探索新时期历史学科德育的规律,开发德育新资源,创新德育新载体。通过教育科研、教学实践和项目开发,提升学员的专业化水平,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培养热爱事业、师德高尚、富有德育创新意识和资源开发能力的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历史教育名师。

  3.招生人数和培养对象

  第一期2006年7月—2007年12月15人

  第二期2007年12月—2009年7月15人

  培养对象:中学历史教师

  4.具体研究项目

  新时期历史学科德育有效途径与方法的实践研究及二期课改和“两纲”推进背景下的影视资源开发研究等。

  5.基地运作方式

  围绕“影视资源网络化、影视教育课程化、影视功能多元化、影视研究系列化”的“四化”行动目标,依托基地独有的影视资源优势和研究力量,以“历史教学影视信息网”的建设作为培训的实践平台,发挥向全市及全国的辐射作用。同时将配合“两个纲要”的实施,进一步整合影视资源,拓展德育功能。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海南中学,虹口区塘沽路484号(靠四川北路海宁

  路)502室邮编200080。

  联系人:叶永广

  联系电话:63242016 13611797992

  联系邮箱:yeyongguang2003@yahoo.com.cn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学员报名表

所报基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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