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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5 16:33:00  浏览:81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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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暂行办法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张令平    


                      二○○八年七月八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社会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金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前,除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示外,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三条 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公示: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举措等;
  (四)制定对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或者重大行政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电、热、卫生、公交(含出租汽车)、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价格调整方案;
  (六)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城市规划区内主要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公众活动场所选址或者搬迁;
  (八)拟定修改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九)调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标准;
  (十)由政府性资金投资或者偿还的过千万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非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的核准;
  (十一)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三)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的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资料、主要依据等;
  (四)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的论证经过,即听取意见的范围、人数,尤其是利害关系人、专家所占的比例及意见;
  (五)拟作出的重大事项法律分析意见书;
  (六)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的利害关系、行政成本;
  (七)收集反馈信息的渠道;
  (八)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拟作出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
  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公示报告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对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第十一条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事项公示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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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管专家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安顺市市管专家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组通〔2008〕103号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工委),市委各办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经研究同意,现将《安顺市市管专家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2008年8月8日


安顺市市管专家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市管专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安顺市市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主要指我市在管理期限内的省管专家、核心专家、市管专家。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素质、科研学术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社会经济贡献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的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三)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及专业水平以及本地、本单位生产和科研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本学科、本专业或本行业发展的情况;

(四)服从大局,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和凝聚青年骨干人才,帮助、带动共同提高的情况;

(五)参与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咨询的情况;

(六)开拓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争取国家、省(部)、市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开发及实施工作,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在自主创新中发挥领军作用的情况。

第四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专业技术有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

2、开展原创性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重大技术攻关成绩突出,社会公认;

3、结合我市实际,主动参与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所提意见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或认可;

4、传、帮、带成果显著,所培养人才取得重大成绩;

5、其他突出贡献。

(二)合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方面的带头作用。

(三)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有其它社会恶劣影响的问题。

第六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小结。由考核对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期间个人总结材料,填写《安顺市专家考核登记表》,对照考核办法自我评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成果运用。经考核达合格以上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考核优秀者,作为后备人选进行培养、管理和使用,推荐参加省及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评选;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有关待遇。

第八条 考核对象对所取得的成果、荣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考核对象提供的成果、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对象有关待遇。

第十条 考核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工商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税务局


关于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工商税的具体规定
市政府 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对工商税的征收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包括各单位附设的客房,下同),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凡是有经营收入的,都应当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从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起征收工商税。
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客房收入、餐厅收入,经营商品零售、洗染、照相、理发、租赁、交通服务等等各项业务收入,凡是统一记账核算的,按百分之五的税率征税;如系分别记帐核算,可按工商税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分别计征工商税。
二、对于上述单位接待国内各部门、单位召开各种会议的餐费收入,接待国内旅客的餐费收入暂免征收工商税。北京市税务局



1981年11月24日